廊坊市
对廊坊市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27 1.9w 阅读 152 点赞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类

廊医保承办字〔2022〕3号

对廊坊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42号建议的答复

王秀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廊坊地区企业员工医疗保险缴纳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和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起,以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加权计算取得。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省、市统计部门每年6月提供上一年度全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各市以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依据。

根据省文件要求,2021年6月,我局依据廊坊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出廊坊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3元/月,作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逐年升高。根据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廊坊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近年一直处于全省最高,如2021年廊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4614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631元,全省平均为82526元和48185元。按照省文件测算公式,廊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逐年升高,并高于石家庄、唐山等市。

考虑到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高,企业负担大,我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争取为企业减轻压力。

2020年初,为应对新冠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局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按照最高减征比例和最长减征时限顶格执行国家、省减征政策。2021年,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多次跑办省医保局,请示阶段性降低我市职工缴费比例。10月11日,经省医保局批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我市印发了《关于阶段性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6%调整到5%,调整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调整后,经测算,我市各级财政少支出1.32亿元,企业少支出4.85亿元,共减征6.17亿元,大大减轻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负担。

同时,我局着力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2022年1月1日,我市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2022年4月2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增加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和提高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的通知》,增加了8个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并提高了原有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报销比例,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患者医疗费用的负担。

降低企业医保缴费负担,是疏解企业经营困难的有效手段。当前,新冠疫情影响持续,对于您的建议,我局正在积极研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参照我省其他地市的做法,推动降低企业医保缴费负担,力求把医保部门助力企业脱困的政策用好用足,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助力我市企业长久可持续发展。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3日

领导签发:李  涛

科室联系人:张仲青 0316-2052083

办公室联系人:赵蒙蒙  0316-236017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市住房公积金分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