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14批集采产品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5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下半年14个批集采产品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1日。
附件:1、2025年下半年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25年下半年集采耗材结余留用考核情况汇总表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10.30
附件:
2025年下半年14批集采产品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5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下半年14个批集采产品全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1日。
附件:1、2025年下半年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25年下半年集采耗材结余留用考核情况汇总表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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