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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廊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080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080号提案的答复

2021/04/22 4.4k 阅读 288 点赞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医保承办字〔20214

对政协廊坊市第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3080号提案的答复

冯双利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党的十九大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医保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医改的关键环节。

二、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防范化解医保基金风险,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运行质量效率,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运行质量效率。2020年,经我市积极申请、省医疗保障局推荐,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我市确定为国家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即根据患者病案首页确定病种,确定统筹区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在总额指标内对病种赋予一定分值,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获得的分值进行付费,以下简称DIP付费)改革试点城市,为河北省4个试点城市之一。

三、工作开展情况。目前我市医保、卫健、财政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廊坊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方案》(廊医保发〔2021〕3号),成立了廊坊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贾永清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医保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医保、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3家三甲医院院长为小组成员;已开展对住院定点机构的基线调查,根据2017-2019年数据,已整理出各医院在诊断、住院天数、费用等存在的问题;已整理出初版DIP本地目录,正在比对调整。

四、我局为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提高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7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57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管理与医保待遇政策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7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19〕16号)、《关于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廊医保字〔2021〕14号)。

五、我局4月9日,为切实加强各级经办业务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从业人员对医保新政策的掌握,对各经办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总计260余人进行了政策培训,并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组织各自辖区内召开政策培训会。

2021420

领导签发:张宝东

科室联系人:张仲青   联系电话:13733261310、2769978

办公室联系人:赵蒙蒙  联系电话:18033676600、236017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