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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医保承办字〔2021〕11号
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09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健委:
一、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我市印发《廊坊市
医联体医保支付实施方案》(廊医保发〔2019〕62号),推进医联体医保支付改革,建立了与医联体诊疗制度相衔接的医保费用“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制度。实施医联体按人头打包付费,可以有效发挥好医疗保障引导激励约束的杠杆作用,进一步支持医联体健康发展,推动医疗保障从“保疾病”向“保健康”转变。我市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
2020年我市建成8个县域医联体,共有8个医联体牵头医院,24个乡镇卫生院为医联体成员医院,其中固安县为总医院模式的县域医共体。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各县(市)分别测算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联体人头支付标准,核实医联体提供的其所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由经办机构与医联体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测算的人头标准进行打包支付,助力医联体建设发展。
二、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19〕16号)要求,我市印发《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廊医保发〔2020〕53号),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比例报销。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8%,202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元。
2021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张宝东
科室联系人:刘则红 联系电话:13785691166、2395031
办公室联系人:赵蒙蒙 联系电话:18033676600、236017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