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廊医保承办字〔2021〕12号
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0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健委: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文《关于取消医疗保障局部门为基层医疗机构勾选药品、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72号)于2020年12月1日起规定取消县级医保部门为基层医疗机构勾选药品、耗材目录的功能,基层医疗机构可凭省药械采购平台登录账户自主勾选所需药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勾选所需药品,也可根据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省医疗保障局近期也将出台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医药企业配送不及时、基层不配送等行为,开展函询、约谈、告诫、检查以及成本调查,进一步规范药品和耗材销售、配送等行为。
2021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张宝东
科室联系人:刘则红 联系电话:13785691166、2395031
办公室联系人:赵蒙蒙 联系电话:18033676600、236017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